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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依据新版专项技术规范 实施认证及转换的工作安排

 尊敬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客户:

   为满足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发布的CNAS-EC-041:201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依据新版专项技术规范实施认证的认可转换说明》的要求,我公司要求涉及到转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获证客户应做好转换准备、提出转换申请,并在2015年6月20日前完成由依据“旧版专项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旧版规范)向依据“新版专项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版规范)的认证证书的转换。

涉及到新版规范转换的客户包括以下行业:蛋及蛋制品加工、豆制品制造、谷物加工、饮料生产、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食用酒精制造业、焙烤类食品的制造、糖果类食品的制造、食用油脂的制造、制糖、制茶、味精的生产、调味品、发酵制品的生产、饲料的制造、添加剂(含饲料添加剂)制造。(具体新旧专项技术规范名称和对照表见附录1)

    关于转换期的说明:自2014年9月15日起我公司不再受理依据“旧版规范”的认证申请,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安排依据“旧版规范”的审核,2014年11月1日起不再颁发依据“旧版规范”的认证证书,2015年6月20日之后依据“旧版规范”颁发的认证证书将失效。

为确保新版规范转换及认证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公司特作出如下安排:

一、新申请受理

    我公司即日起开始受理依据“新版专项技术规范”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申请,2014年9月13日起可以安排依据“新版专项技术规范”的审核。

二、已受理的合同的安排

  1.已按照旧版专项技术规范受理的客户,且已按照旧版专项技术规范完成了审核(2014年9月13日之前),则依据旧版做出认证决定,但旧版证书将于2015年6月20日失效。此期间,客户内部应完成了新版规范转换的策划实施(如体系的变更、专项内审、管理评审等),提交转换申请/转换合同/合同更改补充协议,BCC将为其安排审核。

  2.已按照旧版专项技术规范签订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和提交申请的,且审核安排在2014年9月13日以后的,客户内部应完成了新版规范转换的策划实施,与BCC签署合同更改补充协议,BCC将按照新版专项技术规范实施认证审核工作。

三、已获证客户证书转换

  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获证客户可以选择结合监督审核、结合再认证审核、专项审核三种方式进行转换工作。

  2.转换方式及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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